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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幫手
老闆重罰100萬!沒給員工「薪資明細單」,薪水不定期給或晚發都違法!

職場人每個月都正常領薪,但鮮少人會去特別注意公司是否有附「薪資明細單」,也許是因為每個月領的薪資沒有問題所以不會特別在意,但其實雇主沒有給予雇員薪資單、薪資明細或薪水條都是違法的,不管你是雇員還是雇主都一起來看看吧,雇員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雇主也可以避免自己受罰!

 

#老闆沒有給薪資明細?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的明細內容,應該要包含: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總額、工資各項目的給付金額,還有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金額實際發給金額都要列於薪資明細內;而《勞基法》第23條之1也規定應該將此明細提供給雇員,若沒有給雇員相關的薪資單、薪資明細或薪水條皆是不合法的。

#薪資明細要申請核可才會提供?

不確定自己每個月提領的薪資是如何計算?被扣了錢卻不清楚原因?其實有很多勞資糾紛都是源自於未提供清楚的薪資明細,根據勞動部指出,提供薪資明細的方式可以不限於實體紙本,雇主可以採電子版的方式提供,例如:電子郵件、事業單位內部網站的薪資系統等,比較需要注意的是,不論何種形式提供,雇主皆需開放員工可以「隨時取得」和「列印資料」凡是要「申請核可才能取得薪資單」或是「勞工確認簽名後又收回」的都不符合規定。


#薪資明細一年給一次?

有些公司可能會為了圖方便而決定薪資每兩個月給一次,或是沒有明定每個月OO號發薪水,根據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指出,這樣子做也是不合法的,「勞工的工資應該定期給付,最低頻率不得低於每月1次」,即使事後真的有發薪也不可以,雇主們要當心。

 

上述關於雇主須提供雇員薪資明細的解說,職場人暸解了嗎?身為雇主若是沒有按規定給予薪資明細即是違法,依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

 

Source: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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